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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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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1-16

  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的《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中明确成都形成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并新增了因干旱灾害需要的救助应急预案。

  根据该预案,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下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从成都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选取。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一级响应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对某一区(市)县或多个区(市)县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2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20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0间(或3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生活救助人数20000人以上;

  (5)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二级响应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区(市)县或多个区(市)县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0000间(或3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生活救助人数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三级响应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区(市)县或多个区(市)县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生活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四级响应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区(市)县或多个区(市)县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生活救助人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预案中明确,灾情信息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核报、审核和灾情信息发布的具体措施。其中,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

  成都将结合现有储备库分布特点及物资调运实际,形成以市级救灾物资集散中心为枢纽、各区(市)县救灾物资仓库为支撑、镇(街道)救灾(应急)物资基层储备点为基础、市级救灾物资前置储备库为补充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构建成都都市圈救灾物资的跨区域协同保障体系。

  根据预案,各区(市)县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并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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