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581例事故,追责逾9000人!《中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报告》
近日,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报告(2008-2024)》。该报告收集2008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全国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581例,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追责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从业者提供数据参考。(后附报告全文)
报告从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年度分布、行业分布、地域分布、死亡人数、追责人数、责任追究情况等多维度进行数据分析。
根据该报告收集数据,581例生产安全事故中,受追究的总人数是9088人。
报告分析显示,581例生产安全事故中,受追究的监管部门(地方党政)总人数是4763人,从人数上看超过了对事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追究人数(4325人)。
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仅是理念和观念层次的,更是必须要压实压细的主体责任。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实施,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该条文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法还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责任追究是手段而非目的。通过追责来推动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提高底线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才是根本目标。
报告原文:
来源:博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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