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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无证

  • 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 浏览量:13
  • 发布时间: 2025-01-16

特种作业操作证

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准入资格

无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那么如果该证过期还能否从事特种作业呢?

请看下面的案例

▼▼▼

  江苏省无锡市

  2023年10月19日

  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遂对某汽车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有六名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该单位未能提供其中三名焊工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焊工吴某、仝某两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焊工梁某取得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证件已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吴某、仝某、梁某立即停止特种作业活动。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案中

  该公司焊工吴某、仝某两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焊工梁某取得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证件已失效,但仍上岗作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处置,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吴某、仝某、梁某焊接作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

  该公司明知焊工吴某、仝某、梁某三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失效的情况下,安排三人从事焊接岗位作业,应当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 第二项 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情形包括: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等于无证

将被行政执法部门视为重大安全隐患查处

持证上岗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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